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洞头区信访接待中心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名额
选调 单位 | 选调岗位性质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洞头区信访接待中心 | 全额事业编制 | 1 | 不限 | 大专 | 文秘类专业优先 |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文字综合能力扎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二)洞头区在编在职事业身份人员,参加工作满2年 (时间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止),近两年考核称职以上;
(三)被选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街道(乡镇)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服务年限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要求。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者请认真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于4月5日—4月11日到区信访局办公室(车站路56号3楼)现场报名 ,(联系人:唐智武,联系电话:63482304)。
(二)综合考察。考察着重了解应试者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沟通协调、组织能力、文字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经洞头区信访局机关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拟选对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由洞头区信访局机关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选调。拟选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点击下载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信访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