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宁海县笔试应试须知及考点示意图
2015-04-21 18:04: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年度宁海县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将于2015年4月25日举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及《申论》(B卷)。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参加相

2015年度宁海县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将于2015年4月25日举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及《申论》(B卷)。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各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形式。手机等通讯工具、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一律不准带至考位。

一、考前准备

(一)认真核对下发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联系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技术部(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B415室,电话:87131622)。考生须妥善保存下载的准考证,以便于考后点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报考所持同一身份证(二代)进入考场,如身份证有变更必须于4月24日前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并获得确认;两证缺一不得入场,无身份证者须持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的印章)方可参加考试,护照、临时身份证可视同身份证,使用驾驶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

(三)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以圆珠笔代替)、2B铅笔(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划破答题卡)、削笔器和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

(四)事先熟悉考点,以下为考点地址和公交线路:

考   点考 点 地 址可 到 达 公 交 路 线
宁海县桃源中学时代大道118号106路、115路、116路等到华庭家园站下车。123路到桃源中学下车(请事先熟悉公交路线)
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天寿路89号103、111路到潘天寿中学下车,101、128路到潘天寿公园下车,109、117、128路到潘天寿小学下车(请事先熟悉公交路线)

(五)为防止路堵影响考试,请考生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到达考点。使用自驾车者必须服从指挥,并自行解决停车问题,各考点学校原则上不承担考生车辆的停泊和保管责任。

二、答题方法

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应试人员应仔细阅读下面的答题方法,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询问。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为客观题,答题方法如下:

1.考试时,应试人员在拿到试卷的同时将得到一张答题卡,答题卡上包括应试人员需填写的信息和答题信息。

2.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填写姓名汉字,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填写准考证阿拉伯数字,一格一个数字(共11位),在科目代码空白格内填写科目代码(科目代码见试卷卷首指导语);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科目代码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

3.考试正式开始,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答项的信息点。一定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

4.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注意:在答题卡上答题必须用2B铅笔填涂。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不得使用涂改液),如发现有错误,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客观题考试在试卷题本上作答成绩一律无效。

(二)《申论》考试为主观题,答题方法如下:

本考试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应试人员应先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铅笔填涂准考证号对应的信息点,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务必注意:使用的笔不要搞错;专用答题卡上每一页都必须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码;须按答题卡指定题号顺序(包括正反面)并在有效范围(框架)内答题;超范围答题考试成绩无效。

三、注意事项

1.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 拿到试卷、答题卡后,首先应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试卷和答题卡首页),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答题卡破损或污迹的,不得更换。

3. 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试卷和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上打草稿、做标记,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

4.本次考试将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位,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应试人员如有违反考场规则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每场考试结束,考生交卷并要求监考老师在准考证上签字确认收卷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专用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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