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
目前,全国海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bm.scs.gov.cn/2013/UserControl/Department/html/20130207172557.html)上公布。
按照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全国海关2013年度招录面试工作将于2013年2月27日至3月2日在各招录海关所在地城市进行。面试时间为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目前,各招录海关正在本单位网站上陆续发布面试确认、寄送材料、递补和面试安排的有关通知,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密切关注,及时登录网站浏览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主动寄送有关材料、确认面试资格。报考海关网站可以通过“中国海关”主页(www.customs.gov.cn)链接访问。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有关考生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最迟应在面试前一周主动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报考海关。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的考生,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按招录海关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面试前10分钟仍未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各招录海关面试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0分制)/4+面试成绩(100分制)/2。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四舍五入),方可按1:1的比例进入考察、体检。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对考生体能要求较高,请考生注意根据体测项目和标准加强锻炼,调整身体状况。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报考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各招录海关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海关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监督海关招录工作。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