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47号)及市委组织部、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2〕2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招考计划
2013年柯城区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3名,其中区法院6名(含法官预备人选2名)、区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1名、区司法局直属所1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9名(含面向柯城区大学生“村官”招考4名),乡镇机关11名(含专职人民武装干部1名,面向柯城区大学生“村官”招考6名、面向柯城区优秀村干部招考1名、面向柯城区优秀社区干部招考1名)。
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范围、对象、条件及附件,或于2012年12月31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crlsb.com/ )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柯城区公务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
区法院法官、区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参加柯城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现任柯城区属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柯城区属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现任柯城区属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衢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
6、截至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 “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军事技能测评合格。
5、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合格。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