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类、法律类、计算机类、财会类等4个专业的资格审查办法如下:
一、“文秘类”招考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经济学;
教育学类:教育学、人文教育、科学教育;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文秘;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创意;
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等;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关系学等。
二、“法律类” 招考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类:法学;
法律各相关专业;
其他专业的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除外)。
三、“计算机类”招考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信息工程、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数字媒体艺(技)术、计算机通信、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等;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
四、“财会类” 招考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会计电算化等;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报考。
市级机关招考专业不能纳入上述4个专业的,按照招考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审查。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酌情研究掌握。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专业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