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浙江省文化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从事全省文化艺术的指导、组织、交流、研究、评论、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文化艺术研究岗位1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下列具体要求: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文学、管理学、法学专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以报名截止前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为准),学位条件可放宽至硕士;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有较强写作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有公共文化研究相关成果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寄的方式。报名材料以寄信地邮戳时间为准,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20日止,逾期者视为无效报名。
来信请寄:杭州市西溪路525号C座801室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办公室(邮编:310013),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本院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能反映个人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论文报告等)。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以上材料各提交一份(套),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我院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在网上统一公布。
4、招聘岗位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按通过资格初审符合资格条件人数组织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4年9月下旬或10月初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笔试主要考测应聘者专业理论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方式:答辩。应聘者就本人对应聘岗位的认知、相关领域科研经历、学术成果及岗位工作所需专业的发展规划等进行陈述,接受开放性提问。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学术水平与岗位的契合度。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